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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08-08-12 00:00:00 来源: 作者:
问:何某2003年与丈夫离婚,婚前他们曾买过一套房子,何某也出了部分首付款,并共同承担银行按揭还款义务。离婚时,两人未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分割。现在,前夫要再婚,并将原共有的房产出售,何某该如何维权?
  答:离婚后的房产权属问题相当复杂,有多种情况需要区分。首先,要看房产是否原夫妻共有财产,即在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是婚后买的还是婚前一方独自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权或公证为共有财产的,则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了分割,权属清晰。如此情况下房产归属一方出售房产,出卖时无需经过原配偶同意,只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析产。二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权属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方出售房产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得房款也为双方共同所有。 
  该房是何某与前夫婚前所购,如果他们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过,而何某的名字也在产权证中,那何某前夫无权单方处置房产;如果何某只是出资而无产权的话,则应当出具出资证明,要求前夫偿还首付款及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 
  另外特别提醒,购房者若想购买此类房子,购房前务必与离异的夫妻双方当面协商有关购房事宜,否则,产权不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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